什么是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5-25
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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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