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的一切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或工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刑法、诉讼法等,但《劳动法》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之中。不管是普通工人还是其他劳动进,我们应该清楚《劳动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维护权利。我们每个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劳动法律专家,但了解基本的《劳动法》知识是必要的、经济的和有效的。
要成为劳动法上所指的“劳动”,须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必须是在履行法律上的义务;
其次必须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是在从事职业性的有偿劳动。
劳动关系包括有一定的经济因素,同时还包含有相当的社会因素,因而不同于民法中的单纯的债的关系。劳动关系所附随的一切关系是指劳动法不仅规范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还调整关系到劳动者职业上之地位而发生的一切关系,如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职业介绍、集体合同等内容均属劳动法规制的范畴。
最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