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权的终止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2-28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并失去了法律保护。导致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因注册商标过了法定有效期又未办理续展注册的;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
3.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的;
4.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
5.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
依我国商标法之规定,商标权的终止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定事由出现;二是履行特定程序。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款之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商标权可能终止的法定理由之一,即是影响商标权存续的基础原因。商标权的终止以商标管理机构依照特定条件和方式履行撤销或注销手续为标志。因此,即使发生了可以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客观原因,但如果未被启动的行政程序依法撤销或注销,也就不必然产生商标权终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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