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得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已有28类食品结束发证,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这28类食品,凡是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得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