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1-14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
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四是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
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并没有丧失,但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权利。倘若妨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免除第三人的债务,则债务人不得为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因此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
一般认为,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来行使。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债务人享有一定的债权,但他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第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以后,没有履行债务。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从物权优于债权的角度来说,债的保全应当不优先于债的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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