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
第一,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第二,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
第三,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
第四,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的同时,中国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社会风险也越来越大。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更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即社会主义不仅是民主的和富裕的社会,而且还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什么时候多教并存,什么时候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多党合作,什么时候社会和谐。“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富民”不是富少数人。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合力是吸引力与排斥力的平衡方程。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