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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原国家环保局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对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行清洁生产的要求;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几年来,全国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在企业试点示范、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国际合作,以及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在我国,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必须实现几个联合和结合:
联合经济综合部门,依靠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自在推行清洁生产工作中的职责; 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帮助企业优化环保投入,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与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基本是针对污染产生以后进行的,制定和建立促进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的政策和制度,要以逐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为基础。从末端治理延至过程控制,需要对管理方法和方式、人员结构和素质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应逐步建立适应“九五”环保目标要求的工业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与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相结合。在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00系列标准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清洁生产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为企业持续进行清洁生产提供组织和管理保障。
清洁生产的出现是人类工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历史必然,是一项迅速发展中的新生事物,是人类对工业化大生产所制造出有损于自然生态人类自身污染这种负面作用逐渐认识所作出的反应和行动。自1989年,联合国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清洁生产以来,全球先后有8个国家建立了清洁生产中心,推动着各国清洁生产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