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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境旅游》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6-20
问题:什么是出境旅游?出境旅游是什么意思?

出境旅游是指中国公民去国外旅游包括出国旅游、边境旅游、港澳旅游三部分。作为国际旅游的一个组成部分,广义的出境旅游是指一国公民跨越国境到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旅游消费活动,包括公务旅行、商务旅行和观光旅游等。

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是中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产物。虽然历史不长,但发展很快,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继续保持发展势头。针对我国基本国情和目前旅游业的发展阶段,在我国旅游业发展方针中,明确了要“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指导方针。

出国旅游

出国旅游是指中国公民自己支付费用,由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的,以旅游团的方式,前往经国家批准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的活动。

出国旅游管理的规范化

1997年7月1日,由国家旅游局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正式开始。这个管理办法,将中国公民出境探亲旅游正式改变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同时明确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方式、管理原则、特许经营此项业务的旅行社和旅游者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随着这个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出国旅游的管理工作力度明显加强,出国旅游市场秩序大为改观,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又根据开放新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原则和程序,陆续批准开放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和日本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已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等8个。

边境旅游

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边境旅游的序幕

我国的边境旅游,于1987年开始于辽宁省丹东市。根据凡东市和朝鲜新义州市的年度交流计划,从1984年开始,两市互派友好参观团,到对方城市进行为期一天的友好参观活动。在这一基础上,经两市旅游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开展两市之间的边境旅游活动,将过去双方互派友好参观团,改为组织各自城市的旅游者自费赴对方城市进行为时一天的旅游活动。国家旅游局和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87年11月批准了丹东市对朝鲜新义州市的“一日游”,由此拉开了中国边境旅游的序幕。

边境旅游的发展

诞生于辽宁省丹东市的这一新的旅游形式,启发了与之有着相同或类似条件的其他边境地区的一些市、县。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经国家批准,我国共有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新疆、云南、广西等7个盛自治区与俄罗斯、蒙古、朝鲜、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缅甸、越南等8个国家开展边境旅游。经批准的边境旅游项目达56个,形式从“一日游”到“八日游”不等的旅游项目。

边境旅游的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通过边境旅游渠道来华旅游的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者达71.8万人次,我国居民通过边境旅游渠道到邻国边境地区旅游的人数达170万人次。

边境旅游的管理

为了规范对边境旅游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10月15日发布施行。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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