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趋势在于,脑力劳动在社会劳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一切以支出体力为主的劳动者都要变成以支出脑力为主的劳动者。
体力劳动过度
根据劳动部GB3689—83文件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分 级》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超过Ⅳ级体力劳动的标准则为体力劳动过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