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脑力劳动。所谓体力劳动是个不该存在或不该流行的概念。马克思一方面对劳动本身给出了正确的定义;另一方面又不恰当地在劳动的概念中加进了所谓体力和体力劳动。
我们认为,劳动力本身不应该包括“体力”。因为体力不是人的专有自然力。
人的体力和动物体力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甚至不如动物的体力大。牛的体力就比人的体力大,但牛的体力就是体力,是属于动物的自然力,绝对不能称其为“劳动”力,牛的体力活动也不能叫做体力“劳动”。黑猩猩的体力满大,它可以不断地抓取石块,不断地抛掷石块,但它却不能制造工具,不管如何启发它,它都不能特意地摔碎石块而制造一把带刃的石刀。它对劳动一无所知,与劳动无缘。它的体力活动无论如何不能算做劳动,不能算做体力劳动。
亚当·斯密把人的生产活动等同于牲畜的生产劳动,即把两者都看成体力劳动,看起来固然荒唐,但实际上却有内在的可比性。的确,人的体力和牲畜的体力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的体力,本质上也是属于动物的自然力,不具有劳动力的性质。亚当·斯密的荒唐在于不应该笼统地不加区别地把人和牲畜作类比。
那么,应该怎样看待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作用呢?我们认为,人的体力和体力活动属于劳动资料的范畴。它是劳动与劳动对象之间的“中介”。人的身体是劳动和劳动资料之间最原始、最基本的“中介”,最原始、最基本的劳动资料或者说劳动工具。手是很有代表性的,手是人脑以外的身体器官,但它不是劳动器官(人脑是唯一的劳动器官),而是劳动资料器官。它是人的活的劳动工具,是劳动的“人为工具”。手在脑的支配下,从事简单的活动。当手被用于从事生产活动时,它便成了劳动工具。大脑正是通过手这种自身进化而成的劳动工具,实现了对天然物的选择,拥有并制造了天然工具。加到人体器官——手之上的自然物如石块、斧子、织针、蒸汽机、电动机、电脑、机器人等,可以看成是延长了的肢体自然器官。为了和手相区别,我们称其为“人造工具”,即通常所说的劳动工具。脑以外的身体,因为属于劳动的“人为工具”,和劳动过程中的其他劳动资料如变电站、蒸汽锅炉等相类似。变电站提供电力,锅炉提供热力,人体则提供体力。电力、热力作为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中,将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其本身的价值并不增加。人的体力也是一样,它也只是(例如通过手)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并不创造新价值。
脑力开发与体力解放
人的体力曾经并且仍然是脑力的奴隶。体力受脑力的支配发生艰难的甚至是过度的支出,实现脑力劳动的需要。在劳动实践中脑力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科技成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实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得到发扬。先进的生产力使人的体力逐渐得到解放。电子计算机、机器人等正以前所没有的速度和规模进入劳动过程。它们可以高效率地替代人的体力,极大的减轻人类过度支出体力的艰辛和痛苦。人的体力正在逐渐得到解放。人们由过去每星期72小时工作减少到现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