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低保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保障基本生存权的制度措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底线上的国民待遇公平,有助于缩小贫困差距,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并基本做到了分类施保,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国还在25个省、市、自治区的2133个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受益的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在中央支持下,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望在上半年全面建立起来。
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我国有农村人口7.37亿人,占全国人口的56.1%。截至去年年底,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人,低收入群体有3550万人。目前,我国已在25个省、市、自治区的2133个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受益的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
民政部联合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年初共同下发了《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代发低保人员低保金时,免收账户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低保金专用存折账户一律免收开户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同时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不慎遗失,应根据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救助证)和遗失证明材料,予以补办,并免收挂失手续费,但同一低保账户免费补办存折次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