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资本主义地租,由两部分组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的绝对地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它的存在体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统一。所谓级差地租,就是土地经营者在优等地上收取的相对于最次等土地的地租。
级差地租是租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缴纳的、与土地的不同等级相联系的地租,它是由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所构成的。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获得的地租,是租种任何土地包括劣等地也必须缴纳的地租。
级差地租是指使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因租种不同等级的土地或对土地投资的收益差异所形成的地租。
级差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土地等级不同,土地收益便不同,因此地租额不同。
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的丰度(肥沃度)或地理位置不同,以及对同一块土地连续投资的收益差别。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经营垄断。
由于土地有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别,因而同量资本投入生产条件不同而面积相同的土地,劳动生产率和产量收益也不相同。而农产品必须按照由条件较差的劣等土地生产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只有这样,租种劣等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才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才肯于租种劣等土地。投资于较好的优等土地和中等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其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本来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但仍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便作为级差地租缴纳给土地所有者,农业资本家自己则获得平均利润。而租种劣等土地是不缴纳级差地租的。
级差地租的形式可分为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