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给火灾下了定义: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其中地下矿井部分发生的爆炸,不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3)破坏性实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燃烧的事故。
(4)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5)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
燃烧通常叫着火。着火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在我们的家庭中,着火三要素处处存在,家中的木质装修、家具、塑料制品、液化石油气、衣物布料、家用电器等都是可燃物;空气中的氧气就是助燃物;点燃的火柴、打火机、蜡烛、蚊香、使用中的燃气炉具、热水器、电线短路等都是点火源。
家居防火的重点在于控制可燃物和着火源。
火灾的分类
1、按燃烧物分类
分为A、B、C、D四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固体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乙醇、沥青、石蜡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石油气等。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镁、钛、镁铝合金等。
2、按火灾损失分类:
分为特大、重大、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火灾。
灭火原理
根据燃烧的基本条件要求,任何可燃物质产生燃烧或持续燃烧必须具备燃烧要素。因此,所谓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
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一)冷却灭火
对一般可燃物而言,之所以能够燃烧是因为其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将温度降低到着火温度以下,燃烧就会终止。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水能够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导致燃烧终止。
二)窒息灭火
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需要在其最低氧浓度以上进行,低于此浓度时,燃烧不能持续。一般碳氢化合物的气体或蒸汽通常在氧浓度低于15%时不能维持燃烧。用于降低氧浓度的气体有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通过稀释氧浓度来灭火的方法,多用于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三)隔离灭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