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是指由就业转失的人员重新就业的状态。
再就业·名词解释
“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条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制度,即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进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后仍未就业的,要转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两年后仍未就业的,转到民政部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系统,构成我国现实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然后逐步过渡到覆盖全体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三制”: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原则上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1/3,具体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可能确定不同比例。
“低保”制度: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年千万”:即在1998年-2000年三年内,组织1000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通过努力,使下岗职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转业转岗人员掌握实用技能,自谋职业者增强创业能力。
“再就业援助行动”:以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通过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生活保障援助、特困群体援助等措施,使他们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