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1999年11月以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我国属于免税项目,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72号),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是最稳定、征缴最简单的一项税收,只要个人在银行有存款,就有20%的利息税。但是,利息税的征收和取消不应该简单地从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贫富差距这两点上考虑。因为,尽管它对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确实有一定贡献,但这都不是国家当初开征利息税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从1999年11月开征的利息税,此前,在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中虽然有利息收入一项,但一直属于免征范围。而1999年开征利息税,并不单纯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不均,更多的原因是为了调整投资结构和引导资金流向。
·1950年,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
·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又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
·1999年11月1日统一征收20%利息税。
利息税是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利息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确切地说,存款利息税是所得税的一种,如果取消了存款所得税,即你所说的存款利息税,那么未到期的利息税因该是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来计算,如果规定是分段计算,那么取消利息税后的那一天就不在缴纳利息税了,如果规定是按照存款到期日挂牌利率计算(挂牌利率即当日执行的利率),挂牌利率又不再执行存款利息税,那么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应该是全部不纳税。
利息税的相关知识
1999年,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征收利息税。
开征利息税初衷有三:一是抑制储蓄,“将存款赶出银行”,刺激消费和投资;二是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三是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但当时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
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
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不论什么时间存入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支取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滋生的利息要按20%征收所得税,至今已经征收了近7年时间。
国外利息税如何征收
●美国没有专门的利息税,但无论是工资、存款利息、稿费还是炒股获利,美国纳税局都会把你的实际收入统计得清清楚楚,到时寄张账单给你,你的总收入在哪一档,你就按哪一档的税率纳税。一般约39%。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