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6倍=489792元。
二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4倍=428568元。
三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2倍=367344元。
四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0倍=306120元。
五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8倍=244896元。
六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6倍=183672元。
七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4倍=122448元。
八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3倍=91836元。
九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2倍=61224元。
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倍=30612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