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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资总额》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5-29
问题:什么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什么意思?

根据统计部门有关规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贴(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例如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等,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函[1989]65号文件批准,国家统计局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发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和《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总额是国民经济核算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认真执行《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搞准工资总额总据,正确地反映职工工资收入,满足编制、检查工资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贯彻《统计法》,认真执行《规定》,努力提高工资总额数字的准确性。

二、工资总额的统计涉及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基层单位。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搞清工资总额组成的内容和范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保证《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有关统计资料的调整工作。

三、今后有关工资总额的统计一律以《规定》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为准。各地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过去自行制定的与《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和解释一律废止。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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