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以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为基础内容,对其人事业务以及相关事宜所提供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
人事代理具体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人事业务实行代理,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除了管理档案和人事关系之外,还办理相关的人事业务,如晋升档案工资、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更重要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让“单位人”成为“社会人”,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人事代理可为单位解决的问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社会保险、职工的进出和福利管理、用人规划等,过去由单位管理人事业务,现在从单位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来承担,使单位领导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心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同时,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费用。另一方面,人事代理解决了原来人事管理体制的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新的用人机制。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涵盖了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与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就业手续、转正定级、档案工资、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调动、出国政审、养老保险等各项业务。实行人事代理后,人才中心就成为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共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它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人才,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解除许多后顾之忧,提供许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
1.人事代理:接受单位委托,为其聘用人员及流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保管档案、代理人事关系。
2.保留身份:辞去原单位现职,辞职后一年内被新单位(个体除外)聘用,按政策规定,保留原存有身份不变,正常工作调动身份不变。
3.工龄延续:保留身份人员工龄连续计算。
4.调整档案工资:遇国家政策性调资,视个人条件予以核定,调整档案工资,人员调动按新标准介绍人员关系。
5.职称评定:专业人员符合晋升年限要求,组织参加外语考试,合格者提交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6.毕业生转正定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干部管理规定,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7.退休养老保险:代办单位聘用人员及个人退休养老保险手续。
8.政审证明:为出境人员提供政审以及储存人员所需的各类证明,包括婚姻、学历、经历、公证等。
人事代理人员须知:
一、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本科生工作满一年;专科生工作满三年;中专生工作满一年后,请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一寸免冠照片,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二、人事代理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评审(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应按照抚政人发[1998]13号文件《关于转发<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1、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考试),由所在单位或个人申请,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推荐或报考手续。
2、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抚顺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预审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考评材料原件(包括年度考核表、论文、著作、译著、设计技术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
3、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本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三、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请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审批表》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转正手续。
四、中共党员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的,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
五、每年12月20日之前,须将本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返回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六、凡需出具以档案为依据证明材料的同志,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申明事由后,符合规定予以办理。现实表现、婚姻等证明材料,应由本人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鉴定或证明材料。
七、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程序:
1、申请转出人员如实填写《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
2、新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档案及《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新的接收单位。
4、新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出市的由局调配处出具调动介绍信)并与《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一同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5、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与转移人员有关的《工作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或证明、《养老保险转移单》等手续转移到新的接收单位。
6、涉及与外市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的,须经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出具《档案转移通知》及调动介绍信等相关手续。
八、委托代理人员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应按年度如期交纳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费。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是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中介机构,适应改革需要自愿接受服务的单位;上述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辞职或被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等各类流动人员。
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常有一些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人问道:“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呢?”
这里主要是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人事关系通常是指行政介绍、工资介绍和党团组织介绍的总称。具体包含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记载、行政关系、职务任免、奖惩、党团组织关系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得到比较具体的反映,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内容及条件;劳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