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这种形式大多在国内租赁中采用,在国际租赁中也偶尔采用。
2)服务性租赁。对于电脑等更新较快的设备往往采用这种形式。用户(租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规定租期,在租赁合同中通常列有“可撤销”条款,即用户有权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撤销合同,退回旧设备或另租更先进的设备。因为现代技术更新迅速,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这种条款,租用者就不能及时地以新设备替换旧设备,对租用者是很不利的。此外,租赁公司还提供设备维修、人员培训、保险、纳税等服务。
3)金融租赁。其一般的服务程序是:用户(租用者)先直接与制造商洽谈,选好自己需要的设备(一般都是单价高的大型设备),然后要求租赁公司向制造商购买设备,同时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金融租赁和服务性租赁有所不同:第一,用户不得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撤销合同。第二,合同期满时,用户所支付的租金总额必须等于设备的投资总额。因此,合同期满时,租赁公司就可以收回对设备的全部投资并包括利润,而租用者就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第三,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租赁公司不提供任何服务。在国际租赁中通常采
取金融租赁,用户通过这种形式取得长期国际贷款,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
4)综合租赁。大银行附设的租赁公司,为了给其资金寻找出路,往往采用这种租赁形式。综合租赁的特点是:第一,租赁公司出租的设备种类繁多,从汽车、飞机、轮船、电脑、工作母机到电视机、空调机和生活娱乐设备,几乎无所不包。第二,在国际租赁中往往把设备同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结合起来。所谓把租赁同补偿贸易结合起来,就是用户向外国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以后用产品支付租金。所谓把租赁同加工装配结合起来,就是用户向外国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并由对方提供零部件,为对方加工装配产品,用加工费支付租金。
5)杠杆租赁。在租赁公司财力不足,没有钱购买用来出租的价值很高的大型设备的情况下,往往采取杠杆租赁,即:租赁公司以这种设备为抵押品向银行借一部分资金来购买这种设备(按照美国法律,租赁公司可以享受投资鼓励、加速折旧等优待税则),租给用户,以后由用户按期向银行支付租金,替租赁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所以这种形式又叫做“代偿贷款租赁”。这种形式的最大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