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把弱小企业做大做强, 通过创新拯救危机企业, 使其绝处逢生、重建辉煌、取得更大的成功, 这种经理人可以称为企业家。例如美国的李?艾科卡, 他以自己出色的创新经营使濒临倒闭的克莱斯勒公司重新回列美国三大汽车公司行列而成为名声大振的企业家。但这种例子即使在美国也是极少的, 只有将通用汽车公司提升为现代企业的小阿尔弗雷德. P. 斯隆可以与之相比。一句话, 只有那些有创新思维并取得卓越业绩的经理人才能称得上企业家如今在西方, 大公司已有几十上百年历史, 其创始人已去世或不在公司任职。这些大公司的领导人大都是经理人, 他们的名字虽然在国内乃至世界广为人们所知, 但他们都不能称为企业家, 也没有外国媒体这样称呼他们。真正的企业家都来自近几十年内新创立的企业, 如德尔计算机公司的迈克尔?德尔、雅虎公司的杨致远等。《商业周刊》2001 年评选的七位最佳企业家全部不太知名, 他们创办的企业提供的全是新颖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年收入在很短的时间就达到几千万美元以上。
企业家在企业中的职务
论及企业家, 就不能不涉及他们在企业中的职务, 除非他已经退休。根据企业家的内涵和中外企业的实际情况, 企业家囿于董事长( Chairman ) 、首席执行官(CEO) 、总裁(President) 和中国的总经理( General Man2 ager) 这几个职位中。
目前世界上的企业按最高管理职位设置可分为CEO 制和总裁制(相当于中国的总经理制) 。总裁比CEO 的权力要小, 大的跨国企业一般同时有CEO 和总裁, 这时总裁是各地区分公司总经理的总管。总裁有时也由CEO 兼任。一般来讲, CEO 和总裁都是由董事长亲自遴选交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在CEO 制企业中, 董事会还将相当一部分决策权也分给了CEO。企业的创始人和主要所有者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 许多人都出任董事长。当一个企业的董事长就是企业的创始人或者最大股东时, 即使企业实行的是CEO 制, 董事长对企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也是相当大的。
在中国, 现行《公司法》赋予董事长比其他董事更大的责任和权力。外国企业的CEO 既是行政一把手, 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 它代表着企业, 并对企业经营负责。而根据中国法律,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责的权力, 这就决定了中国的董事长可以介入到公司经营的执行活动中去。当企业有一个介入公司经营的强势董事长时, 不管企业是采用CEO 制还是总经理制, 董事长都具有一部分外国企业CEO 的职能。
CEO 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 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进入公司时获得的受让和经营奖励)。CEO由董事长兼任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CEO 做得好也可以升任董事长而另聘CEO。
总经理在我国许多企业中是最高管理职位, 而在美国, 总经理只是一个部门层次的职务, 即是公司下属独立的业务部门的领导者。在股权单一无董事会的中国民营企业中, 总经理就是企业所有者, 也就是董事长和CEO 的合而为一; 而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企业, 这个人就相当于CEO。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二人分任的企业, 二者谁的权力更大就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一个企业家, 根据他在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