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现实相比无疑是有点苛刻了。那么, 过了创业期之后的企业家还是企业家吗?
美国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 Frank H. Knight , 1885 -1972 年) 看到了熊彼得理论的局限性, 他根据经济学中的“不确定性”这个概论, 指出企业家就是“识别不确定性中蕴藏的机会与获利的可能”, 并“自己承担决策的全部后果”的人。因此, 企业家必然“是工商企业主, 而不是负责日常决策、领取薪水的经理”。也就是说, 企业家在创业之后, 通过突出的经营, 能够长期保有这一称号, 因为企业家的特质决定了他不安于现状, 要不断变革和创新。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伊斯雷尔.柯兹纳( Israel Kirzn2 er) 、美国经济学家哈维.莱本斯坦(Harvey Leibenstein) 、英国经济学家埃迪丝.彭罗斯( Edith Penrose) 和马克.卡森(Mark Casson) 也是论述企业家概念较多的西方经济学家。
创新是企业家的标志
笔者发现, entrepreneur与它在英文中的派生词entrepriser 的真正含义都是“创业家”, 即一项“事业”(business) 的创立者; 此外, “创业”与“企业家精神”在英语中都是一个词entrepreneurship ; 并且, 英语中的“企业”(enterprise) 本身又有“创业”、“冒险精神”、“胆量”的含义, 从西语词源的角度讲, 它也来源于entrepreneur 。因此我们可以说, “企业家”一词就是指创业者, 就是企业的人格化身。这从“企业家”一词的由来和经济学家们对企业家的论述中也可以明白。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提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 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学》中说, 企业家就是“对创办新企业负责的人, 他们把新产品引入市场, 发展新的生产工艺”。企业家的主要特征是创新, 而创新的主要标志就是创业。企业家主要是创业者而非守业者。
根据经济学家们的论述, 结合现实的状况, 特别是国外对“企业家”这个词的使用情况, 笔者认为, 一个人要被称为企业家,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充分必要条件: (1) 他是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资本创办企业的人;(2) 他是掌握企业控制权并经营企业的人, 能够对决策的全部风险与后果承担最终责任;(3) 他是能够发现和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实现企业创新与发展并取得成绩的人。
要称呼一个满足第2 个条件而不能满足第1 个条件的经理人为企业家, 就必须提高第3 个条件的标准, 也就是说, 他必须用更大的创新成就来抵消他不是企业创始者的缺陷。
即使我们对企业家的称号作了限定, 它仍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由于企业家不能用一种具体的数量化的指标(如学历、财产、资历、业绩) 来准确衡量, 所以不存在什么“企业家市场”。企业家是买不到的, 不是通过市场选择的。市场无法甄别企业家, 企业家的出现是一个自我选择的结果, 即通过创办自己的企业而不是管理别人的企业而成为企业家的。
要成为企业家, 仅仅是创办企业还不够, 一个人开了一家餐馆, 或者服装店、洗衣店, 或者一家五金加工厂、一家面包坊, 他当然冒了一点风险, 即使他还经营得不错, 也不能算是企业家, 因为他要么没有创新, 与其他的同类商店(企业) 相比, 从产品(服务) 到经营手法都没有区别; 要么有创新, 但并未取得成效或将企业发展到能够对行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