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问题时,除对架道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渠道支配的源泉、渠道支配的有效性、各渠道支配源泉之间的关系、渠道支配与冲突等问题进行研究外,还有必要对其他渠道成员为什么会接受渠道领导者的支配问题进行研究。
埃滋奥尼(A.Etzioni)根据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领导的定义认为,领导或支配就是使他人接受命令,而被领导者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接受领导者的命令取决于被领导者对命令正当性的认识,或者接受命令是否符合被领导者的价值观,而命令的正当性也就是命令的权威性。按照韦伯的划分,在组织里通常存在三种权威,即传统权威、官僚权威和能力(魅力)权威。
同样,渠道领导者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使其他渠道成员接受领导也取决于渠道领导者的权威性,即渠道领导对其他渠道成员的领导或支配取决于其他渠道成员对渠道领导者权威性的认可程度。如果渠道领导者的权威性得不到其他渠道成员的认可或认可的程度很低,那么渠道领导者就无法有效地行使对其他渠道成员的支配。显然,权威的形成是行使支配或领导的前提。那么,渠道领导者怎样才能形成权威呢?如同企业内部的经营权威一样,渠道领导者也可以通过向其他渠道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或福利贡献而形成领导权威。渠道领导者一旦形成这种权威,不仅可以行使对其他渠道成员的支配,而且即使不实际行使支配也可以达到控制与管理其他渠道成员的目的。不仅如此,由于权威的存在,从而使渠道支配由前述的强制支配更多地转向非强制性支配,或由行使性支配更多地转向非行使性支配,也就是说接受渠道领导者的支配变成了其他渠道成员的一种自觉行为,就会大大减少渠道系统中的冲突。
渠道支配与影响力
除权威概念外,还有的学者提出了渠道影响力的概念。例如,斯坦思和西尔(L K.Scheer)将影响力定义为“一方的存在及其行为导致另一方的变化”,并认为某个渠道成员通过提供支配资源可以形成对其他渠道成员的影响力,同时,根据资源值是正还是负的标难,将影响力分为正影响力与负影响力。所谓正影响力是指“A通过提供B所希望的正资源,或者停止提供B所不希望的负资源而形成的影响力”。例如,通过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正资源)或解除某些限制(负资源)而形成的影响力就是正影响力。与此相反,负影响力是指“A通过提供B所不希望的负资源,或停止提供B所希望的正资源而形成的影响力”。例如,通过惩罚(负资源)或收回知名品牌使用权(正资源)而形成的影响力就是负影响力。
当然,影响力概念也可以用来分析渠道系统中的非对称性关系,但是影响力概念并不是一个与支配力或权威概念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因此,对深化或拓宽渠道系统关系分析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