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支配理论是渠道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渠道支配理论要着重解释渠道成员之间的非对称关系;渠道影响力与权威概念并不是完全独立于支配力的概念,对深化渠道系统关系研究的贡献十分有限;而关于渠道支配源泉的定义和划分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多数研究者是利用社会学的支配概念来定义渠道支配概念的。例如,斯坦恩和耶鲁·安萨利根据社会学者达哈尔的定义认为渠道支配是指“某个渠道成员所具有的让其他渠道成员必须进行某种行为的能力“,同时又根据社会学者肖普勒的定义将渠道支配解释为“某个渠道成员A对另一个渠道成员B的支配是指B在A的干预下的行为概率要大于没有A干预下的行为概率”。也就是说,如果在A的干预下,B更能够行为或行为的绩效更好,那么,A就对B产生了支配,或者说B能够并愿意接受A的支配。另外,斯坦恩和耶鲁.安萨利还从某个渠道成员对其他渠道成员的依赖程度的角度对渠道支配进行了定义,即如果B对A存在某种依赖(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依赖等),那么,A就对B产生了支配,A对B的支配程度取决于B对A的依赖程度。
后来,斯坦恩和耶鲁·安萨利又将渠道支配概念进一步解释为“某个渠道成员控制其他渠道成员营销决策变量的能力”。除斯坦恩和耶鲁·安萨利外,其他许多营销学者(Rosenbloom,1991)也大都将渠道支配定义为“某个渠道成员影响、控制或改变其他渠道成员行为的能力”。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渠道支配是指“某个渠道成员即使遇到抵抗,也要贯彻其意志的能力”,或者将渠道支配定义为“某个渠道成员所具有的援助或惩罚其他渠道成员的能力”等。
综合以上各种定义,可以将渠道支配定义为:在渠道系统中,某个渠道成员能够影响、控制甚至改变其他渠道成员的能力。某个渠道成员是否具有支配能力,以及其支配能力的大小。既取决于他在渠道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相应的职能,也取决于他能为其他渠道成员所提供的支援,以及其他渠道成员对他的依赖程度。
渠道支配理论的主要内容
1.虽然很多研究者将渠道支配定义为“使其他渠道成员必须进行某种行为的能力”。但是,该定义没有充分体现渠道成员之间在资源或能力上的非对称关系,因此,将渠道支配定义为“个人或组织排除抵抗、贯彻意志的能力”或者“个人或组织即使遇到抵抗也要使自己的意志得以贯彻的能力”可能更有利于解释渠道成员之间的非对称关系。
2.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有五种渠道支配的源泉并将其进一步划分为经济性源泉(支配)与非经济性源泉(支配),强制性源泉(支配)与非强制性源泉(支配),或行使性源泉(支配)与非行使性源泉(支配)。但也有研究者对这种划分提出了质疑。这说明,关于渠道支配源泉的定义与划分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3.在渠道支配理论研究中,也有研究者提出了权威与影响力的概念,从而对扩大渠道支配问题的分析视野是有贡献的。但是,权威与影响力概念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于支配力的概念,因此,对深化渠道系统关系研究的贡献是十分有限的。
4.在渠道支配理论研究中,也有人对渠道支配力源泉与渠道支配力基础进行了概念区分,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概念区分是很牵强的,因此,并没有太大的必要。
渠道支配与权威
在研究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