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分别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贵州大学、烟台大学、河南大学、湘潭大学、海南大学、湖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以及西南财经大学录取限额为100;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云南大学以及兰州大学录取限额为自定。
3、在职法律硕士录取种类与收费标准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实行委托培养形式,考生须同招生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各招生学校一般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的第二年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春季入学。入学报到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和户口关系。目前,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各校不一,一般从20000元到36000元不等。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两年至四年。一般采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例如利用周末或晚上等业余时间授课,或在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授课。学生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学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最后有必要说明的是学位与学历之间的关系。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只是一种学位教育,而不是一种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