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学员在报考(或被推荐)招生单位时,以所在地区的院校为主,就近入学,以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各招生单位录取考生的联考成绩,将进行排序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在职法律硕士考试有关政策和考试办法如下:
1、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报考单位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2、在职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在职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试,使用同一试卷。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3、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与参考书
在职法硕联考的外语考试用书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专业课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4、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时间
在职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在职法律硕士录取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在职法律硕士录取有关政策和办法如下:
1、在职法律硕士录取原则
从2002年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不再划定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但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下达的录取限额。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录取数据上报事宜另行通知。
2、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限额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实行限额制,2004年各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