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什么是 >> 教育学习 >> 文章正文
《什么是在职法律硕士》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12-31
问题:什么是在职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不断深入,以及科技与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工商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都急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为适应这种需要,尽快提高我国法律从事人员素质和水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司法部研究决定,从1998年开始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1997年11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出通知,对如何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进行部署。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目的。为推动法学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需的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我国从1995年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开始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的欢迎与支持,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主要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基本原则。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依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部法学教育司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培养条件,确定每年培养计划;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者与在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基本要求、课程设置、质量标准等方面是一致的,进行正规、系统的培养;培养方式和教学安排可根据在职人员特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探索学校与实际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培养以期满足社会急需的、知识结构合理的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组织推荐和统一考试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第三,入学要求。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法律部门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身心健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政法主管部门,按照培养对象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需要,负责推荐合格在职人员报考;获得推荐者持推荐证明到有关院校研究生院(处)报名并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版权声明:《什么是在职法律硕士》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若标明本站原创或者来源www.shenmeshi.com的,转载时请注明,谢谢!所有文章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操作建议! mail:shenmeshi.cn(AT)gmail.com
    评论
    站内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