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服务和安装监督。
e.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必须对设计包装、防潮、防腐提出要求,符合海、陆、空运输备件。
f.设备出厂按合同规定配备图纸资料,一次到现场,重大设备运输过程,须由专人押运。
4.1.3设备的安装与移交生产
a.基建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从初设审查到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全面管理,并协同生产部门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b.选择工程施工单位,推行招标制,并对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登记发证。
c.投标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并具有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对施工质量全权负责。
d.基建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从安装费中预留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财务部门负责下达工程成本降低率、资金周转率的指标,并监督实施。
e.设备到达现场后,物资供应部门应会同质监员、档案室、施工单位和生技科有关专工,一起开箱检查。按发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做好记录共同签证,对装箱的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复印、原件存档保管。复印件由施工单位资料室保管,供施工单位使用,发现供货产品与合同不符或有质量问题,以签订合同单位为主及时上报,并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
f.送变电设备要分别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验收,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必须按《电力线路防护规程》规定,打通线路通道验收合格方可移交生产,否则不得移交。
g.工程施工阶段设计部门根据设计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派驻设计代表协调设备安装,土建设施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设计变更问题,生产部门组织检修、运行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h.输变电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设备运行时,施工单位应保证:自动装置投入率达到60%以上,仪表投入率达到90%,连锁保护投入率达到100%。
i.调试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调试工作,了解设备安装情况,并对新型特殊设备安装提出要求,组织编制调试网络进度,协调调试计划,编写各专业调试措施及各阶段试运行主案及整体启动方案,指导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测试。
j.参加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提出系统、设备存在的缺陷,督促施工部门消缺。
k.调度部门负责管辖的系统内保护、通讯、远动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基建部门按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程》规定,于投产前三个月对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的参数和有关图纸提交调度所,由调度所提出投产设备的保护定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