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工作协调
3.4.1设备全过程管理,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的领导下,各部门按分工进行管理。
3.4.2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缺陷消除,按各部门分管范围负责,牵扯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由生技科协调,重大问题由设备管理小组决定。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内容、质量、要求
4.1.1设计和设备选用
a.送、变电工程建设按基建程序进行。计划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安排设备设计任务。
b.计划部门做好5至10年电力发展规划,包括负荷预测、电力电量平衡、电源建设、电网改造等。
c.设计部门根据设计任务,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择优选用设备。要有技术论证,要充分听取使用、检修、运行部门意见,在初审时决定。
d.根据工程项目准备情况,施工部门在施工前一个月提出开工报告,按批准规模、工程进度、建设要求、设备交货日期、施工能力编报年度基建计划。
e.财务部门根据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负责落实资金。
f.调度部门参加新扩建工程的设备审查,负责提出继电保护、通讯、远动、电气设备选型审查意见。
g.设计中有特殊技术条件时,应与使用部门、制造单位协商落实,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并认真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书,供货合同中应按国家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4.1.2设备的订购、监造、检验
a.物资部门对工程设备,从订购、监造、运输、验收等实行全面负责。
b.新、扩建工程的设备订购,应按招标方式,设备招标由物资部门牵头,设计、生产、基建、检修等部门参加,签订协议及订货合同。
c.工程选用设备必须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的原则,并填写计划报总经理审查后订货。对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无质量标准和未经有关部、公司签订的产品,不得订购。对新产品必须报省公司批准。
d.设备选购按“合同法”规定签订正式合同。应明确供货规范、型号参数、技术标准、试验方法、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保修及图纸资料份数,在价格中必须明确预留设备总价的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随时了解制造厂的生产情况,质量保证等情况,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派有经验的人去制造厂监造,参加重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提出,要求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