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培训又称在职教育,是指为提高在职劳动者的技术技能水平,由用人单位直接或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对劳动者实施的培训。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近几十年来,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对人力资源质量的更高要求,世界各国的在职教育发展都十分迅速,几乎形成了和正规学校教育分庭抗礼、并驾齐驱之势。例如,美国作为最早开展在职教育的国家,目前已形成遍布全国的在职教育网络。全国的正规大学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这一工作。二分之一以上的学校设有专门的在职培训机构,全国每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师接受在职培训。据统计,1989年度美国各大小公司共花费2100亿美元用于在职培训。苏联政府则规定,工程师和管理干部每六年必须要脱产进修一次,为期半个月到一个月。现在全国每年有125万名工程师和技术员接受在职培训。
在学校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后备劳动力培养的主要基地,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规范程序的情况下,在职培训之所以仍然受到这样的重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现代社会的知识信息量增长极快,几乎每十年翻一翻。所谓“知识爆炸”和“知识老化”的问题是正规学校教育所难以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