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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美育》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7-4
问题:什么是美育?美育是什么意思?

美育是以培养学生感受、表现、鉴赏、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促使学生追求人生的情趣与理想境界等为目标的教育。美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明确的教育范畴,一般认为是由德国诗人、美学家席勒在其《美育书简》中提出来的。

美育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

所谓狭义美育,极端的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其一般的定义是认为美育指“美感教育”“审美教育”“审美观和美学素养教育”等。

所谓广义美育,有人认为:“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美育定义由狭义而广义的过程中夹杂的另一个维度的变化就是: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实质美育。所谓“形式美育”指的是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如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而“实质美育”则以上述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梁启超先生说:“我确信‘美’是人类生活一要素,或者还是各种要素中之最重要者,倘若在生活全内容中把‘美’的成分抽出,恐怕便活得不自在,甚至活不成。”“趣味是生活的原动力。趣味丧掉,生活便成了无意义。”人生趣味与境界的追求与会听曲子、会作诗或会一套美学理论、拥有自己的审美观等显然都不是一回事。称之为实质教育的原因就在这里。

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这样,美育概念就应在从狭义走向广义的同时,也实现由形式向实质的革命。

定义的变化意味着美育概念本质的拓展,从而也意味着美育功能认识的拓展。

美育的功能:

(一)美育的直接功能

美育的直接功能可用两个字表示即“育美”。我国学者认为:“美育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美育的直接功能(审美观以及审美、创作能力的培养等)与美育概念的狭义或形式美育相关。

(二)美育的间接功能

美育的间接功能是一种附带功能,或者说是一种潜在功能,是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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