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原代码(Open Source),指的是一种软件散布模式。一般的软件仅可取得已经过编译的二进制可执行档,通常只有软件的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等拥有程序的原始码。有些软件的作者会将原始码公开,此称之为“源代码公开”,但这并不一定符合“开放原代码”的定义及条件,因为作者可能会设定公开原始码的条件限制,例如限制可阅读原始码的对象、限制衍生品等。
开放源代码软件就是在开放源代码许可证下发布的软件,以保障软件用户自由使用及接触源代码的权利。这同时也保障了用户自行修改、复制以及再分发的权利。简而言之,所有公布软件源代码的程序都可以称为开放源代码软件。
开放源代码有时不仅仅指开放源代码软件,它同时也是一种软件开放模式的名称。使用开放源代码开放模式的软件代表就有Linux操作系统。开放源代码开放模式的名字及其特点最早是由美国电脑黑客 埃里克·斯蒂芬·雷蒙在他的著作《大教堂和市集》(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等一系列论文集中提出并探讨的。
严格地说来,开放源代码软件与自由软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开源软件定义的软件就能被称为开放源代码软件(开源软件)。自由软件是一个比开源软件更严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软件都是开放源代码的,但不是所有的开源软件都能被称为“自由”。但在现实上,绝大多数开源软件也都符合自由软件的定义。比如,遵守GPL和BSD许可的软件都是开放的并且是自由的。
开放源代码软件运动是一个主要由程序工程师及其它电脑用户参与的声势浩大的运动。它是自由软件运动的一个分支,但两者的差别并不明显。一般而言,自由软件运动是基于政治及哲学思想(有时被称为所谓黑客文化)的理想主义运动,而开放源代码运动则主要注重程序本身的质量提升。
开放源代码并不仅仅意味着对源代码的访问权。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发布条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自由地再发布
如果被发布的软件是由不同来源的程序组成的,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当事人或组织(party)销售或赠送作为被发布软件成分之一的开放源码软件。
许可证不得从此项销售中索取使用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括源代码,必须允许以源代码方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