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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9-6-10

Q:什么是破产?破产是什么意思?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一定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偿还给债权人

破产法是有关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和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其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破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可见,在我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法定的企业破产原因和条件。就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言,还必须是其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所致。因政策性亏损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错误的行政干预、价格政策变化等原因,使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一般由国家按计划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补贴,不会产生破产问题。

什么是企业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并按法定程序偿还债权人债权的过程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的判断标准: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破产程序的执行及效力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应当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同时指出: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在破产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有“拍卖”和“变卖”两种。

一、拍卖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被拍卖物的价金。破产财产的拍卖,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清算组委托的破产财产的起拍价应当是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评估价值

清算组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其行为是强制性的,是对属于债务人所有的享有独立处分权的财产强制进行的拍卖,在开拍之前,清算组应发布公告,并报人民法院,通知竞拍人破产财产拍卖的时间、地点,竞拍人在公开竞拍之前可以对拍卖的破产财产进行现场查勘,以确定自己的最高竞拍价。

拍卖具有以下特点:

1、拍卖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的活动;

2、动产和不动产应由不同的拍卖机构进行;

3、拍卖破产财产,应按确定的程序进行;

4、财产拍卖成交应当在事先确定的底价之上,由出价最高者的价金作为拍卖物的价金。

二、变卖

是清算组依据事先确定的破产财产的价格,随时出卖破产财产的行为,一般的说,破产财产的变卖有以下几个步骤:

1、拟定和通过变卖方案。变卖方案的内容有:1)变卖财产的目录表;2)财产变卖的定价原则;3)财产变卖的程序原则。

2、制定变卖程序,具体内容有:1)确定公布买受人的资格;2)变卖登记手续及具体时间; 3)定价原则;4)签定变卖协议。

3、发出变卖公告,变卖公告应刊登在影响大的报纸上,具体内容有:1)变卖物的简况;2)变卖登记的时间;3)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4、变卖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生效。变卖合同是变卖工作结束后,清算组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具体内容有:1)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2)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等;3)议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时间;4)违约责任;5)代表人签字;6)附件,如变价财产的目录等。

清算组与买受人双方签字后,报人民法院批准后合同生效。

依法破产还债报批及操作程序

实施民事破产还债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审批程序及操作要求是:

(一)立项

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无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可以采用申请依法民事破产还债的方式,终结企业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民事破产还债立项的请示,报所属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托管单位同意后,再报市经济贸易局,经市经济贸易局与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审立项。企业破产还债立项批复由市经济贸易局发文。企业收到立项批文后,须做以下工作:

1、成立破产还债筹备小组,负责有关申报工作。要对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2、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破产前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制定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

4、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企业改革方案大会审议。其中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需经大会审议通过,并按开府[2002]9号文的规定,分别报市组织部、人事局、老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报批

1、企业申报

企业完成破产还债立项的工作后,书面提出《关于申请依法民事破产还债的请示》(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申请破产理由、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经所属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托管单位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须附列以下材料:(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3)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4)审计报告书。(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财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6)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7)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付偿还情况。(8)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9)企业担保抵押合同书。(10)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2、批复

市经济贸易局会同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并经市人民政府对企业申报的《申请依法民事破产还债的请示》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发文。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受理

企业收到市人民政府同意企业依法民事破产还债的批复后,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需附以下材料:1、市人民政府批文。2、第(二)条款第1点报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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