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会计上的资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资产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也就是说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第二,资产是公司、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第三,资产能给公司、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与联合国SNA中的核算口径相同,我国资产负债核算中的“资产”指经济资产。所谓经济资产,是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资产的分类
根据经济周转特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根据存在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
资产中的流动资产,如货币资产、存货、应收款等,后者如长期投资、房屋设备等。会计上能否确认一项资产,很重要的一个判断标准是看该项资源是否为本单位所拥有或能够控制,以划清自己的资产和别人的资产的界限。比如向外单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就不是本单位的资产,因为这不是本单位所拥有的。另外,还要看该项经济资源能否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凡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东西不能确认为资产。比如一些已经报废的机器设备,已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在会计上确认为资产。
资产的主体具有多重性。即同一资产具有多个主体。如在投资法律关系中,投资企业是投出资产的主体,被投资企业是投入资产的主体。投出资产转为投入资产后,投资企业对资产的主体资格并未丧失。此时,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同为资产主体。
同一资产上可设定多项权利,多项权利又可由多个主体同时享有。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财产权(财产使用权),出资人享有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债权人享有债权。
拥有或者控制是企业对资产享有权利的标志。拥有是享有财产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的标志;控制是享有财产使用权的标志。既不拥有,也不控制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
资产要能以货币计量,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不是资产。
作为资产的经济资源仅限于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资产定义的几种主要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 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性质的早期描述。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确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观。他们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资产是营业或生产要素获得以后尚未达到营业成本和费用阶段的那部分余额,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额。显然,这种观点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着重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来定义资产,强调了资产取得与生产耗费之间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