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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8-6-11

《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具体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企业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这笔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为合理界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本法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用了较为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并在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其征税对象为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税法草案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这一划分标准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居民企业标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同时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双重条件,使我国的税收权益更广。至于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可能会引起的国与国之间由于适用标准不同而导致的双重征税问题,我们将通过对实际管理控制地的严格、规范的界定,以及税收协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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