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17栏的任何栏的内容均已包括在所随附的商业发票内,则在方框内填一个“√”记号,并将有关商业发票号填写在横线上。
⒆出口商名称及地址,如并非买方(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IF OTHER THAN VENDOR):
如出口商与第1栏的卖方不是同一名称,则列入实际出口商名称;而若出口商与第一栏卖方为同一者,则在本栏打上“ THE SAME AS VENDOR”。
⒇ 负责人的姓名及地址(ORIGINATOR, NAME AND ADDRESS):此栏仍填写出口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名称。
(21)主管当局现行管理条例,如适用者(DEPARTMENTAL RULING,IF ANY): 指加方海关和税务机关对该货进口的有关规定。如有,则要求填写,如无,则填“N/A”(即NOT APPLICABLE)。
(22)如果23—25三个栏目均不适用(IF FIELDS 23 TO 25 ARE NOT APPLICABLE CHECK THIS BOX□) 如23至25栏不适用,可在方框内打“√”记号。
(23)如果以下金额已包括在第17栏目内(IF INCLUDED IN FIELD 17 INDICATE AMOUNT):
Ⅰ、TRANSPORTATION CHARGES,EXPENSE AND INSURANCE FROM THE PLACE OF DIRECT SHIPMENT TO CANADA
自起运地至加拿大的运费和保险费:可填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允许以支付的原币填写。若不适用则填“N/A”。
Ⅱ、COSTS FOR CONSTRUCTION,ERECTION AND ASSEMBLY INCURRED AFTER IMPORTATION INTOCANADA。
货物进口到加拿大后进行建造、安装及组装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实际情况填列;若不适用,可打上N/A。
Ⅲ、出口包装费用(EXPORT PACKING)可按实际情况将包装费用金额打上,如无,则填“N/A”。
(24)如果以下金额不包括在第17栏目内(IF NOT INCLUDED IN FIELD 17 INDICATE AMOUNT):若17栏不包括,则注明金额:ⅠⅡⅢ 三项,一般填“N/A”。如果在FOB等价格条件下,卖方又替买方租船订舱时,其运费于货到时支付,则Ⅰ栏可填实际运费额。
(25)CHECK(IF APPLICABLE)
若适用,在方格内打“√”记号。本栏系补偿贸易、来件、来料加工、装配等贸易方式专用;一般贸易不适用,可在方格内填“N/A”。
美国海关发票及样本
美国海关发票,即“Special Customs Invoice”(简称SCI)格式:
第1栏:卖方名称地址(VENDOR)——信用证受益人、合同的卖方
第2、4、8、10栏可留空
第3栏:海关发票号码及日期
第5栏:收货人名称地址:货物运往目的地的实际收货人,该人地址要在到货目的地,可以是信用证申请人、提单的收货人、指示式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