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公路法、电力法、外汇管理法规等组成了我国BOT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调整我国政府对外资的管制、保护关系和中外私人合营者之间的投资关系,显然不能满足BoT方式下的外商保护要求。因此,应当制定专门的《B0T投融资基本法》。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TOT融资方式较BOT方式对法律环境的要求相对低一些,更能有效地吸引外方投资者。因为TOT方式有已建成的项目资产为担保,即使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也能有效地吸引投资者。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TOT融资方式与BOT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避开了“B”(建设)中所存在的较高风险和大量矛盾,中外双方往往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TOT是一种较为适合的,简便易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