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储备(internationalreserve),一般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为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以及应付紧急需要而持有的在国际间可以被普遍接受的可自由兑换资产。对国际储备的定义,过去学术界有过争论,认为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国际储备的定义逐渐趋于统一,并且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国际储备的。如1965年,“十国集团”对国际储备作出了如下定义:国际储备是指“该国货币当局占有的那些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直接地或通过同其他资产有保障的兑换性来支持该国汇率的所有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国际收支手册》当中也指出:国际储备是“中央当局实际直接有效控制的那些资产”,“储备资产是由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使用该组织的信贷和非居民现有的债权组成”。可见,IMF不但规定了国际储备的性质,也明确了它的主要构成。目前,从狭义的角度给出的国际储备概念,已被各国普遍接受。
国际储备具有如下典型的特点:
1.官方持有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中央货币当局直接掌握并予以使用的,这种直接“掌握”与“使用”可以看成是一国中央货币当局的一种“特权”。非官方金融机构、企业和私人持有的黄金、外汇等资产,不能算作国际储备。该特点使国际储备被称为官方储备,也使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区分开来。
2,自由兑换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可以自由地与其他金融资产相交换,充分体现储备资产的国际性。缺乏自由兑换性,储备资产的价值就无法实现,这种储备资产在国际间就不能被普遍接受,也就无法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及发挥其他作用。
3.充分流动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随时都能够动用的资产,如存放在银行里的活期外汇存款、有价证券等。当一国国际收支失衡或汇率波动过大时,就可以动用这些资产来平衡国际收支或干预外汇市场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4.普遍接受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能够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与接受、使用。如果一种金融资产仅在小范围或区域内被接受、使用,尽管它也具备可兑换性和充分流动性,仍不能称为国际储备资产。
国际储备的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