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法。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法。
日常生活中一些“空头支票”的列举
我国票据法明文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然而,一些老总总是轻易许下诺言,说什么“有事呼我,我是有求必应”,“24小时跟踪服务”、“绿色住宅”、“五星级家园”或者“咱俩谁跟谁”,“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你就等我好消息吧”……等等。然而遇到紧急事情向或者是相信他而求助时,往往期望值过高,什么“24小时跟踪服务”,打了电话,24天还不来修理;什么“五星级花园”,既没有花也没有园,……从而陷入“空头支票”无法兑现的窘境中。
在营销经营管理中,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时代到来,法律化时代营销也即将到来。现在我国正在向法制社会迈进,这种症状的发生,就是走了法律的空子,有些则是钻了“道德的空子”,以为只要把钱圈进来,什么承诺都行,以至于出现“空头支票天天开,顾客官司天天来”的尴尬。
慎防空头支票诈骗
防范措施: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不少诈骗分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一种守合同、讲信用的表象,常用的伎俩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基本都很讲信用,都以现金履行,通过数次的小额交易,变成“老客户”骗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应特别小心。
2、坚决不收远期支票。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所以说,远期支票本身是违法的,要坚决拒收远期支票。
3、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
4、实时贴现,防打时间差。诈骗分子一般在开支票时都做好货主查询的准备,出票人账户上都有足够的余额,但当持票人去贴现时,却发现余额不足的现象。症结就是诈骗分子在打“时间差”,通常把交易提货的时间设在将近下班时,特别是下午4点至5点钟,或者是星期五的下午,诈骗分子在银行下班前将出票账户上的资金转走,使开出的支票无法贴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