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依据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第二章 报价银行团构成
第四条 报价银行团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组成。
第五条 报价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三)信用等级较高;
(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成为报价行的商业银行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工作小组根据本准则确定次年报价银行团成员名单。
第三章 报价行职责
第七条 提供拆入、拆出的双边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第八条 每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每日)上午11:20前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的报价界面完成报价。报价行每日应按时报价,保证质量。
第九条 每日对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八个必报品种和3周、2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八个选报品种进行报价。利率品种代码按期限长短排列为O/N、1W、2W、3W、1M、2M、3M、4M、5M、6M、7M、8M、9M、10M、11M 、1Y(O/N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