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1)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就目现代化的运输技术的使用、自动信息处理的增长以及市场不稳定诸因素造成的商业惯例变化提供建议;对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法律的差异提出解决意见;积极参加其他有关国际团体。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
目前主要工作有:
1)通过《担保统一规则》草案
2)支持和推动国际商会的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的普及和推广;
3)出版所有权保留的第二个指南。
4)出版代理合同示范本
5)讨论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方面的法律和商业方面的问题等;
6)讨论国际租赁贸易方面的问题。
(2)银行技术和惯例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
在国际银行实务中推动使用自动信息处理技术,并起草新的统一规则。在必要时修订有关托收、跟单
信用证等的现行统一规则;与商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国际团体一起工作,发起旨在获得更为广泛的银行法和技术知识的活动。
目前主要工作有:
1)修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00号》
2)就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发表意见,并对案例进行研究等;
3)准备保证书的标准格式。
(3)国际仲裁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并促进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业争议。
目前主要的工作有:
1)审查有关多方当事人仲裁的问题;
2)审曾国际商会仲裁示范条款和与仲裁条款有关的管辖权问题
3)修改国际商会关于技术鉴定规则等
4)出版国际商会裁决书的摘要;
(4)国际商会仲裁院
该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组织。每年都有来自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当事人、仲裁员和律师参与国际商会的仲裁。截止1991年底,仲裁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达750件,其中333件为1991年新受理的案件。每一个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向仲裁院推荐一名委员。截止1991年12月31日,仲裁院已经拥有48个不同国籍的委员。《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刊登在国际商会第447一2号出版物
(5)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
该会创立于1979年,其目的是培训国际商业法方面的人才,并在职业律师和学者们之间架起桥梁,以期互通信息。主要开展如下活动;
1)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