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信息披露。转让双方在公告完成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提交有关文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证券法》第93条)。
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事宜的策划乃至确定,与信息披露的日期之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有关信息披露之前,收购事项属于内幕信息,有关当事人必须严格保密,并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违反法律义务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法律规定的上述日期的期间,应如何计算?
在今年7月1日以后,关于收购期间的计算,应按《证券法》的规定执行。《证券法》规定的日期则无工作日之限定,与我国其他法律对期间的规定相同,应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的规定,按照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