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售股份)是指在2002年5月――2005年8月期间,为了方便投资者新股认购,上海、深圳两地证券市场共同配合实行新股跨市场市值配售方式发行的股份。
这种跨市场市值配售发行的股份有两种:
一是上海市场投资者可以凭其上海证券账户上股份市值认购的深圳市场发行中小板企业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609***),该配售股份登记在其上海证券账户上;
二是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凭其深圳证券账户上股份市值认购的上海市场发行股份(证券代码为003***),该配售股份登记在其深圳证券账户上。
什么是配售股份转登记
配售股份转登记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证券代码:609***)从其上海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深圳证券账户,相应的证券代码变为002***;或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证券代码:003***)从其深圳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相应的证券代码变为600***。
为什么要进行配售股份转登记
配售股份转登记是为了适应权证发行与交易等市场创新需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了《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决定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上海证券代码为609***、深圳证券代码为003***)实施转登记。
配售股份转登记涉及那些证券
配售股份转登记涉及的证券有两类:
一类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609***的证券;
一类是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003***的证券。
我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向托管证券公司进行配售股份转登记申请?
1、持有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609***)的投资者可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10日向其配售股份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
2、持有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003***)的投资者可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24日向其配售股份的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
3、如果您同时持有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609***)和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003***),可以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10日一并向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转登记申请。
配售股份转登记后何时可以卖出?
1、在2006年8月11日闭市前,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609***)可继续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从2006年8月14日开始,对于已成功转入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的配售股份,投资者可在深圳市场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卖出股份(证券代码改为002***)。
2、在2006年8月25日闭市前,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003***)可继续在深圳市场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卖出;从2006年8月28日开始,对于已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配售股份,投资者可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股份(证券代码改为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