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新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转配权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产物。国家股、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这些法人或社会公众行使相应的配股权时所认购的新股,就是转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配股后,由于股本的扩张,会造成股价的正常下跌,投资者容易被表面的股价迷惑。
配股的运作程序:
首先由上市公司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获得配股权利或得到配股权证,然后配股权证进行挂牌交易(目前,A股不进行权证交易),交易结束后,拥有配股权利的股东在指定的缴款期内在券商处通过交易所按比例购买配股股份。交易所规定,配股缴款期过后,配股无法补办,视同股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
配股结束后,可流通部分由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报告和验资报告后安排上市流通,获配流通部分会在获配股票流通起始日自动转到股东帐户开始流通交易。
历史上的配股情况:
1998年以前的A股配股包括四部分:
1、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一般称为"**配股"或"**A1配",沪市的挂牌代码为"700***",深市为"8***",这一部分认购后会很快流通。
其余三种配股在2000年3月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不能流通。它们分别是:
2、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部分,一般称为"**转让"或"**A2配"、"**转配",沪市挂牌代码为"710***",深市为"3***",这一部分是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而形成的;
3、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一般称为"**转配",代码为"701***",这是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产生的,即上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