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平准基金(Food Stabilization Fund)的设置缘于1973年肥料换谷制度的废除,及天灾和国际市场对台湾粮食的冲击。1949—1971年一直实施肥料换谷制度,以求掌握粮源、稳定粮价,并在刚开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其后肥料换谷比率逐年降低,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稻谷数量也随之减少,并在该制度废除之时降至最低。鉴于掌握粮食、稳定粮价的重要性,以及虑及以农辅工政策致使农民所得偏低等因素,遂于1974年核拨特别预算30亿元设置粮食平准基金,实施粮食保护价制度。
一、粮食平准基金的保护收购动作
台湾粮食平准基金稳定粮价,提高农民收益的主要手段在于制定粮食保护价格,并以此价格进行各种形式的收购。
(一)保护价格的确定
保护价格的目标在于保障农民的种植收益,使其获得合理的利润。因此,在实施该政策之初,价格水平的基本原则是生产成本加20% 的利润。其中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又包括种子费、农药费、除草剂费、材料费、肥料费及工资(含人工工资、畜力费、机耕费及机耕包工工资)等均与稻作生产有直接关系的机动成本;后者包括农舍费、农具费、水利费、农会费、土地投资利息或佃租、其他投资利息及税收等。与直接成本不同的是,间接费用是比较固定的。
由于保护价格是在稻谷未收成之前公布,因此,有关稻谷的生产成本的制定,是参照前一年同期水稻生产成本实际调查资料,以一年来物价上涨率调整推估。
(二)保护收购方式的演变
粮食平准基金的收购方式随历年的生产状况及前期收购的影响不断调整,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演变的方式同时也遵循公平和有效维护农民利益的宗旨:农民得自政府的收益不因种粮规模的差异而过于悬殊,而且,获益程度也能起到真正的激励效果。
1、无限制收购
在粮食平准基金实施之初,政府为了在短期内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掌握粮源的目标,在1974—1976年期间,采取了无限制收购方式。在这一阶段,如农民自愿按公告价格出售所生产粮食,各地乡镇农会或农营经收公粮仓库即办理收购,而不加任何数量的限制。由于收购价格较市价高,农民的种粮及缴售意愿得到极大的提高。
2、余粮收购
如前所述,无限制的收购方式刺激了农民的种粮与缴售意愿,但它同时也带来严重的仓容压力,于是,粮食局在1976 年第二期开始推行余粮收购政策。所谓的余粮收购,即按照各县市分别计算农户余粮标准,以各县市最近7年中之最高生产年期每公顷稻谷平均生产量为准则,扣除农户自食粮、种子、雇工粮以及应缴公粮后,就其余粮范围内办理收购。当时每公顷收购数量在1500~3000kg之间。
3、计划收购
余粮收购也随后显示出弊端。由于各地仓容量不同,收获数量不一,余粮收购量也必然会多寡悬殊,这就造成了不公平。因此,在1977年第一期开始,粮食局决定改依平准基金数额,按计划收购方式办理收购,即按当期计划收购总量,除以当期稻作面积,规划出每公顷收购粮,以此为标准办理收购。这种收购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4、计划与辅导收购并行
1978年初由于稻谷持续丰收,产地价格跌至成本以下,于是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以稍高于市价的价格,辅导农会收购余粮。最初的收购数量并无限制,收购价格亦随市价机动调整。自1985年开始,辅导收购数量和价格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