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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激励》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11-12
问题: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有40%来自于股票期权。

有一个事例能更形象地说明这种激励方式。美国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案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美国司法部督办的第一要案。2002年下半年,在南方保健公司的一次“家庭会议”上,与会高管人员中有人建议公司首席执行官斯克鲁西停止造假行动,但遭到其断然拒绝,并说了句颇经典的话:“等我卖完了手头的股票再说。”

股权激励“双刃剑”的性质昭然显示。曾有人形容它是“金手铐”,高管们为了未来自己的股票升值,不得不勤勉进取,以使公司业绩向好、股价提升;不过,这也使得个别人挺而走险,为了自身利益进行财务舞弊。从这个意义上讲,“金手铐”的比喻只说了一半,另一半是,这手铐是高管自己打造的,并且钥匙在高管自己手里。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经理层报酬偏低,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决定》充分肯定了经营者"持有股权"的激励方式;

十六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确立管理与其他要素一起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2003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青原在"博鳌二十一世纪经济论坛"上称,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关注股权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发展状况,并将适时采取积极措施以推进激励机制的改革,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目前,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正在草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以期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

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充分意识到目前在国内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各种法律障碍:

1、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再批准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显然,如果内部员工行使期权后得到的只能是无法上市流通的股份,一方面员工不能获得变现收入,而且也加大了行权所需要的现金支付难度。这无疑降低了期权的激励作用和实施难度。

2、我国公司注册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致,企业无法预留一部分股权。同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而新股增发条件又较为严格,因而造成期权行使所需股份来源渠道的不畅通。

3、缺乏税收支持。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利润分享制计划都有税收优惠,尤其股票期权计划。例如在美国,根据《国内税务法则》公司赠予期权获授人股票期权时,公司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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