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存房地产信托基金
房地产信托基金是房地产信托机构为经营房地产信托投资业务及其他信托业务而设置的营运资金。在我国房地产信托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吸收的房地产信托存款以及自身留利。具体内容包括:
1.代理发行房地产业有关单位(包括政府)的股票。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筹措的资金;
2.企事业单位留置待用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即拥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预算外自有资金及职工购房储蓄集中后设置的信托基金;
3.商品房开发企业筹措待用的信托资金。
(五)房地产买卖信托
指信托机构代理客户购买或出售房屋的一种信托业务。由于拥有房地产或需要购买房地产的单位或个人,不熟悉房地产市场行情,一时交易找不到合适的买方或卖方。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可借助房地产金融信托部门联系面广、信息灵通、信誉良好的优势,委托其为自己牵线搭桥,充当买卖中介。委托购买或出售房地产的客户,需要签具委托书,载明拟购或拟售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土地面积、房屋种类,价格限度以及有效委托期限等,由信托机构代为物色适当的卖主或买主。买卖一旦成交,信托机构代办交割手续,同时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信托费用。信托机构还可以代办房地产过户手续。
(六)房地产租赁信托
具体可分为代理房地产租赁和代理建筑机械装备租赁两种。
1.代理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的租赁管理事务十分繁琐,例如,收租、催欠、维修、付税等,在业主本人不愿亲自料理或因事不能分身管理时,可以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经办。委托时,由客户签具委托书,载明房地产坐落地点、土地面积、房屋种类、间数、租金额、出租情况等项,连同房地产简明图一并交给信托机构。然后,双方签订经租合同。信托机构在代理中,依照委托人约定的租金数目办理房地产出租,并与承租人订立《租房合同》,按期收取租金,再定期汇交委托人(扣去信托机构手续费)。
2.代理建筑机械装备租赁该项业务有助于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急需的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设备使用经济效益。信托机构在承办租赁业务中,主要是作为介绍承租对象、商洽租赁条件、订立租赁谈话的中介人,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按期代收租金。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可收回出租设备,也可作价转让给承租人。
(七)房地产权证保管信托
房地产权证保管是对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内容包括:对各类房产所有权进行审查。核发证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审核私产、献产、地形图、房屋平面图;办理各种房地产登记调查表。地名卡、户卡、各种契证及历史档案等资料的整理、归纳。信托机构接受办理该项业务,须和房地产产权证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