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有关的信托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设立条件主要有:
1,符合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章程;
2,具有符合国家信托法规的注册资本
3,符合规定的股东,具有投资额和经营权;
4,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吸收下列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信托存款,具体如下:
(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存款;
(2)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存款;(3)劳动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基金存款;
(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存款;
(5)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存款。
目前国内的信托公司如: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等等。
信托公司可以经营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能保证投资收益吗?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9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的责任
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谨慎、忠诚、善良、尽职等责任。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