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总经理持股原则。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0倍。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持股原则。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
4、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5、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有资格或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三至五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6、科技人员的个人专利技术和非技术已在公司折价入股,则不再享有前条的规定。
7、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在时员工的现金投入不得低于应认购额的60%;贷(借)款的认购不诮高于应认购额的40%;
8、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预留股份”
(1)、公司根据发展原需要,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可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
(2)、预留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借资金一次性购入,并负责管理和运作。
(3)、员工持股会偿还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预留股份每年所得红利;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4)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5)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9、员工股份的回购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员工持股会应退还个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员工死亡时,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该员工所持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交还其合法继承人。
10、经营者股份的回购
经营者股份的回购须经产析单位或股东会同意;
经营者离开本公司,经离任审计后,由员工持股会按审计后的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退还本人。
11、技术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购
技术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满三年而脱离公司,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可酌情将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