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项目融资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货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项目融资是一个内容涵盖范围十分广泛的融资方式,作为国际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近30年来已发展成为一种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筹集资金的卓有成效并且日趋成熟的手段。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 国家计委和外管局对境外进行项目融资作出了暂行规定。规定中认为,项目融资是指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有如下性质:
(1)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
(2)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
(3)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同时规定,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发电、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它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
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资金偿还的保证。
3、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而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
4、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贷款人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把借来的资金投资于兴建的某个项目,偿还债款的义务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经营的项目的成败,因为借款人尚有其它资产可供还债之用。但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工程项目的主办人或主办单位一般都专门为该项目的筹资而成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由贷款人把资金直接贷给工程项目公司,而不是贷给项目的主办人,在这种情况下,偿还贷款的义务是由该工程项目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承办人来承担,贷款人的贷款将从该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营运后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偿还,因此,贷款人所看重的是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项目的成败对贷款人能否收回其贷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项目成败的关键是项目公司在投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