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commercial credit )是企业之间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信用形式,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卖方以赊销方式为买方提供信用,买方以延期付款方式偿清货款。但有时候商业信用也以买方预付货款的形式出现,如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农产品等的交易中常常要求买方预交一定比例的订金。
商业信用的特点与作用
商业信用是以赊销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它的特点主要有:(1)商业信用所贷出的是商品资本,这种信用活动实际上包含了两种行为--商品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2)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企业,即生产商品的工商企业家;(3)商业信用的基本规模与经济周期变化密切相关,在经济繁荣时期,商业信用规模也会增大;反之,当经济衰落时,商业信用的规模也会缩小。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商品买卖量的限制,生产企业不可能超出自己所拥有的商品量向对方提供商业信用,所以大额的信用需要不可能通过商业信用来满足;(2)商业信用的方向有限制。如采用赊销方式时,只能由原材料生产企业向需要这些原材料的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而不能逆向活动。企业的很多信用需要无法通过商业信用得到满足;(3)商业信用的期限也有限制。企业在由对方提供商业信用时,期限一般受企业生产周转时间的限制,期限较短,所以商业信用只能解决短期资金融资的需要。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也决定了商业票据流通的局限性,即商业票据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且每张商业票据的支付金额不同,支付期限也不同,在支付时均受到限制。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
现代信用形式中,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两种最基本的信用形式。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其典型形式是由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购买企业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银行信
